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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现代书法”
何为“现代书法”?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现代”的理解与设释几乎决定了“现代书法”诞生以来各个类型的“现代书法”创作。大家都唯“现代”是尚,对“现代”趋之若鹜且梦寐以求,而“书法”作为“传统”的代表在“现代书法”中只是个引子、是个陪衬、是个配角。就像马啸在《书法的疆界》一文中说的:
他们是如此渴望书法的现代性.以至在自己的实践中“现代”成为了比“书法”更为重要、更为实质的东西,用他们的话说,就是—‘.现代书法’不可能把“书法”当作主语来看待,它只是一个定语,.‘现代”才是主语!
很明显,为了“现代”二字,他们可以让“书法”变成一个奴仆,一种辅助—一个实现“现代性”的工具。
是啊,既然“现代”对干“现代书法’来说是如此的重要,就让我们来看看“现代书法”家们是怎样来阐释它的.
上文已及,在85“现代书法首展”参展者之一弋夫(马承祥)发表于《中国书法》的《现代书法与现代观念》中,作者并未就书法的“现代”作出何种理论推导和界定.那我们就来看看另外几位参展作者的说法。先看王学仲先生(图10)在《礼赞“现代书法”出世》一文中说的:
作为现代书艺,应当体现出新的观念。
另一位参展作者戴山青则说:
现代书法是相对传统书法而言的,也称新书法。
不能走传统书法的老路……从空象观念、色相变化以至技巧、形式等因之而变化,这是时代的必然趋势。
85“现代书法首展’的主将之一王乃壮则认为,“现代书法’研究者的新观念是:不排斥传统功力,但力求不被传统功力束缚;继承并加强自古以来的“书画同源”学说,使“现代书法”有更多、更宽广的任意性和形式美感。不受某种文字类别的限制,凡符合作者的独特理解及“美的领略”的,都可用于书法创作;书写材料的扩大化,甚至可以和现代装饰艺术相结合。还有,“现代书法的努力是把书画结合,并使用各种新鲜手法使古老的书法艺术更快地具有时代特点。”他还指出,没有必要给“现代书法”定个条条框框—“艺术当随时代是历史必然,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现代书法”的努力方向就是:“现代书法革新的拥戴者,一是更集中、浓缩地吸取卷轶浩繁的书法精华中最有用的合理内核。并扩大了视野,将书法艺术的范围无限放宽”、“提倡现代书法必须具有三要素:个性的、时代的、民族的”、“时代者决不再去扮演颜柳欧赵的叩头虫角色,创出一种极符当代之大胆追求造型的力度,强烈的节奏感和动作的高度夸张”。来源书法 屋,邯郸书法家协会中国书法学习网。
概括来说,85“现代书法首展”的理念是书法的创新,其创新的手段主要是与绘画结合,以求新的视觉表现及新的视觉效果。至于“现代’,显然他们只是借用了这一概念,而于其意义或所指,则并不了解或未作深究,那么,对其深入而精确的阐释自然也就谈不上了。而且,他们或许也未曾想到,他们对“现代”这一名目偶然的借用,以及他们“没有必要给‘现代书法’定个条条框框”的主张,真的像前文所引曹意强先生说的,是打开了一个“潘朵拉盒子”。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在此之后人们又是怎样说的:
现代风格作品中实际上包括人们所谈到的现代风格和后现代风格两部分。对“现代”和“后现代”的涵义有种种不同的解释,综合各种观点:大致可归纳如下:现代风格持比较激烈的反传统态度,在许多方面有意采取与传统对立的行动,目的在于唤醒人们对现代生活的感受,以及对现代观念的沉思;后现代风格不回避传统中的技巧和手法,但绝不在原来的意义上:以传统的方式使用它们.而致力于表现现代精神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与传统的复杂联系。
这是邱振中在1993年发表的观点,其中不仅有对“现代”的解释,而且已涉及到“后现代”。这一方面体现出作者理论思考上的“现代”,也可以证据确凿的指认“现代”及“后现代”思潮都是来自西方的。作者在同一篇文章中,谈到非汉字作品(这应属于当时最前卫、最“现代”的作品)时,还谈到了“前卫”和“现代”的异同,他说:
非汉字作品粗略的可以分成两部分:保留较多的传统用笔技巧、保留较多书写意味的作品,另一部分作品则避免或远离传统用笔技巧。后者使人立即想到克莱因等人的作品,我们很容易看出两者之间承续的痕迹;而前者倒具有真正的新颖性:不论在书法或是现代绘画中,我们都没有见过类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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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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