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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传统文化精神与品位
书法的传统文化精神与品位
熊兼明曾入木三分地指出:“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这个“核心论”的宗旨是其涵盖了中华五千年文化的观念与思想,体现出民族精神和文化品位。
书法传统文化精神是在漫长而复杂的发展历程中,多种因素多层次的积累及时空的复合而形成的。
中国的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的。从远古的伟大的汉字创造之初,孕育其中的书法即具备了中国经典文化的精神。《易·系辞下》记载:“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张怀ft在《书断上》也说:“(仓)领首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是日古文。……卦象者,文字之祖,万物之根。”可见,汉字的起源与《易经》息息相关。
古代书论把“画卦”和“作书”相提并论,意义重大。首先.八卦和文字都始于“仰观俯察”、“观物取象”,二者在思维方式上有一定的共同性,古文字的象形质素就是这种观照方式的产物。不同的是,画卦虽然也经过观物取象,却完全舍弃了具象的质素,化成抽象的八卦符号。所谓“画卦立象”,它所立的是符号性的抽象,而且抽象得近乎“虚无”。书法的线条追求至简,并以至简而育至繁。面对于一幅经典的书法作品,一千名欣赏者能够赋予它一千个不同的意义,但这些意义完全建立在一个基点上,即:道家与儒家的思想精神。
“言有尽而意无穷”、“得意忘形”、“道非身外更何求”.“吾书造意本无法”……这些观念都是表现“象外之象”,发挥主观能动性,追求“放浪形骸之外”的“散怀”。这种自由精神是不安于现状,不断更新白我,以追求并体现出汪洋博大的精神,是思想境界的净化与升华。来源书法 屋,邯郸书法家协会中国书法学习网。
中国的书法有着崇高的艺术品位。不但有许多理论家为其列品,就连帝王如梁武帝萧衍也撰有《古今书人优劣评》。书法的品位是建立在传统文化精神基础之上的美学价值观和艺术价值观,为书法艺术的发展构建了经典文化体系(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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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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