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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书法

中国篆刻史古代玺印的用途

(编辑:佚名  日期:2014-7-25 18:10:21  浏览:次)
   古代玺印的用途

   (一)在商业上的用途 1 .是古代允许经商及商品出入的凭证。 《 周礼 · 地官 · 司市 》 :“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注释:“玺节印章如今斗检封矣,使人执之以通商”。用现代话说,玺节既是古代的“营业执照”,又是“商品出口证”。 2 .检封货物,以保证安全转运。汉代刘熙在 《 释名 · 释契书 》 第十九中说:“玺,徙也,封物使可转徙,而不可发也。” 3 .封存货物,以待买者。 《 周礼 · 秋官 · 职金 》 :“辨物之微( mei ,同“美, ' )恶与其数量,揭( jie ,作为标志或指示的木桩)而玺之。”意思是说:货物检验后,用玺印封起来,并将其数量和质量写在木牌上。“以待不时而买者”( 《 周礼 · 地官 · 泉衬 》 )。看来“揭”的作用有三:一是作为封存货物的标志;二是起到广告牌的作用;三是作为提取货物的凭证。

(二)在政治生活中的用途 1 .官吏佩带身上,作为行使权力的凭证自战国以来,历代王朝任命官吏必授玺印,作为行使职权的凭证,其作用在秦以前类似现代的工作证,后来变得类似现代的军衔了。秦以前无统一印制,“人臣皆以玺玉为印,龙虎为钮。”(唐 · 宋佑 《 通典 》 ),比较自由。秦灭六国后,少府设“符节令皿”,专门掌管玺印,并严格规定天子之印称“玺”,其材用玉,其他人只能称印,用铜材,从此开始以印式、印材、称谓作为区分官职高低的标志。但绝不能由此引出:“印之始先于印章者,始于秦也”的结论。关于称谓的规定:皇帝、皇后、诸侯王之印称“玺”;列侯、乡亭侯、将军、部属、郡邑令长称“印”;列将军之印称“章”。关于印材的规定:皇帝之玺用玉;王公侯用金;禄位二千石用银,千石以下用铜。关于印钮的规定:皇帝、皇后用璃虎钮;诸侯王用驼钮;列侯及中二千石用龟钮,千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鼻钮。至明清又规定各种印用何种书体。明代规定王玺、王府之宝用玉筋篆;将军印用柳叶篆或璃鼎文,其它官员用九叠篆或八叠篆。清则规定皇帝玉玺用玉筋篆;其他官员用尚方大篆(九叠篆)或小篆,具附满文。 2 .用来铃盖“封泥”古代文书多写在竹木简犊上,为防止传递中别人拆看,不但用绳捆扎起来,还在绳结上放一丸软泥,铃盖上印章,称为“封泥”或“泥封”,其作用类似现代的火漆或铅封。